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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藝術需要更多寬容(圖)

來源:東方早報 作者:梁佳 2009-02-06

  近兩年,原先局限在小圈子里的行為藝術漸漸向普通公眾、向日常生活擴張,不少市民都曾在地鐵車廂里遭遇過“牛頭馬面”,也有人被懸掛于居民區(qū)附近藝術館外墻上酷似全裸尸體的藝術雕塑品嚇到過,更多的人則在恰巧路過行為藝術現(xiàn)場時對其間發(fā)生的種種不可思議的“藝術行為”產生過“這算不算藝術”的質疑。一方面,“看不懂”、“令人震驚”是多數人對行為藝術的印象,另一方面在有一定思想深度的行為藝術之外,也確實存在著一些行為藝術家創(chuàng)作目的是為了出名而出名、為了反道德而反道德。在當下,行為藝術與公眾、法律、道德的關系又該如何處理?

  行為藝術的出現(xiàn)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紀60年代,其特點是以極端的方式對傳統(tǒng)藝術進行反叛。但直到1990年代,借助于影像和照片技術的發(fā)展,行為藝術作品得以保存,此后,更多的藝術家嘗試用行為藝術來表達觀念。

  “行為藝術與道德無關”

  

  同濟大學文化批評研究所教授 張閎

  早報記者:您怎么看待行為藝術?如何界定這個概念?

  張閎:行為藝術就是通過某種行為來表達藝術理念。這種行為看上去跟公眾的日常行為沒有什么差別,但它顯然是行為藝術家有意圖的組織行為,而且,行為的目標并不指向如何具體地現(xiàn)實目的。也可以這樣說,任何行為,如果不謀求現(xiàn)實的功利目的,在藝術家給定一個特定的藝術語境里,符合藝術基本規(guī)則(如感官震撼、形式創(chuàng)新等),它就可以被視作行為藝術。

  早報記者:行為藝術該不該有個道德底線?

  張閎:盡管常常有一些行為藝術在挑戰(zhàn)公共道德的底線,但從根本上說,行為藝術與道德無關。行為藝術無關道德,但行為藝術家則屬于法律和道德范疇內的公民。如果說要有一個底線的話,那就是既有的法律。行為藝術也跟其他行為一樣,如果不觸犯法律,不構成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傷害,就沒有其他限制。

  早報記者:公眾與行為藝術的關系是怎么樣的?

  張閎:公眾可以是行為藝術的鑒賞者,或旁觀者,也可以是參與者,如果他認可行為藝術的規(guī)則的話。公眾有權選擇觀看或規(guī)避行為藝術的現(xiàn)場。一般公眾對行為藝術的不理解,這并不奇怪。即使是對許多經典藝術,又能說公眾在多大程度上理解了呢?對于今天的行為藝術來說,最需要的不是理解,而是寬容。

  “很多行為藝術是可以被親近的”

  

  上海證大現(xiàn)代藝術館館長 沈其斌

  早報記者:您認為如何區(qū)別“行為藝術”與“非行為藝術”?

  沈其斌:“批判精神”、“超前意識”是行為藝術的重要內涵。鑒定一個行為藝術的標準是“行為”與“觀念”之間是否能建立起傳遞的關系,“行為”是否能夠成功地傳達“觀念”。

  早報記者:藝術與法律規(guī)范的關系是怎樣的?

  沈其斌:鼓勵創(chuàng)造和自由是藝術的核心概念。法律對藝術的規(guī)范應該存在于藝術市場、稅收、非營利機構的管理上。

  早報記者:證大現(xiàn)代藝術館在為期一年的“介入366” 項目中,以各種實驗的方式來探討當代藝術的傳播推廣的問題、當代藝術與大眾之間的關系,其中不少行為藝術發(fā)生在人群聚集的地方,觀眾的反映如何?

  沈其斌:觀眾的反映一般有兩種,無動于衷或者好奇。實際上,90\%以上的作品沒有遭到大眾的反感,很多人也愿意參與進來。

  從公眾的角度來看,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對超前的藝術全盤接受,藝術家對行為藝術的態(tài)度也是一樣,即使再過100年,情況也將會如此。行為藝術的傳播范圍要比其他門類的藝術范圍小不少。公眾所需要的應該是一種“引導”,通過多方面的渠道、角度來了解藝術,比如教育和文化活動。行為藝術本身和其他類型的藝術一樣,并沒有太多需要敏感和小心對待之處。

  早報記者:有些號稱“行為藝術”的表演讓人難以接受,但又往往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沈其斌:是的,但有些不成問題的問題反而被過于放大和妖魔化,這與媒體對事件關注點的偏離也有關聯(lián)。實際上,更多的行為藝術并沒有那么可怖,有很多行為藝術是可以被親近的。引導與寬容才是對待公眾和行為藝術兩者關系的正確方法。

【編輯: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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