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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失竊藝術品拍賣惹爭議

來源:浙江在線 作者:徐曉峰 2009-06-18

  “幾年前被偷的東西,幾年后被可能是小偷的人公然拿出來拍賣,該怎么保護被竊人的利益呢?”日前,一批涉嫌失竊的書畫藝術品在杭公開拍賣,引發(fā)了市民極大的爭議。當事人中國美術學院教授馬其寬在親眼目睹了自己的藏畫被全部拍出后,憤而將拍賣公司告上法庭,只為求藝術品一個“清白身”。

 

  老人善心昨天 換來今天的尷尬

 

  今天上午,在線記者獲知,此案的民事訴訟將在下月4日開庭審理。而幾天來悲憤難言的馬教授終于能獲得一點安慰,他的老同學,寧波工藝美術研究所前所長曹厚德用親筆信證明他是冊頁的所有人,而中央美術學院的張立辰教授更是冒著大雪從北京趕來杭州聲援同窗。面對記者,兩個善良的老人再次回憶了20年前書畫失竊的一幕。

 

  馬其寬教授和張立辰教授早年系浙江美院同窗好友,1965年畢業(yè)時托美院裱畫師各做了一本藍皮封面的宣紙冊頁。執(zhí)著于藝術的馬教授在隨后的20多年時間里,通過自己的老師、同學等各種關系,陸續(xù)求得了十幾位名師的墨寶,這里面有陸抑非先生的芭蕉雞雛,陸儼少、顧乾伯、朱屺瞻先生的山水,李震堅、周昌谷、程一發(fā)、方增先先生的人物等。一直到1985年,馬教授去北京看望老同學張立辰教授,這本冊頁還只收集了13幅作品,“每一幅都來之不易,非常有收藏價值。”就在那年,馬教授留下這本冊頁請張立辰教授幫忙向中央美院的劉勃舒先生求畫。

 

  1986年1月,張立辰將冊頁交給了劉勃舒先生。數(shù)月之后,劉勃舒發(fā)現(xiàn)放在中央美院國畫系辦公室柜子里的冊頁找不到了。“可能是學校里的員工或師生拿了冊頁,當時我考慮到如果報案,可能會影響這個人的前途,還是放他一條生路吧。”馬教授雖然很痛心遺失了冊頁,但是礙于人情沒有深究。而張教授更是以己度人的認為“文人竊書不算偷,畫家盜畫也能算偷,既然有人真心喜歡拿去了,丟了也就算了。”兩個好朋友的寬容,換來了今天這本冊頁上的畫被拆散了出現(xiàn)在杭州的拍賣行里。 “20年前,這本冊頁對我來說僅僅是藝術上的追求。今天,這本冊頁雖然價值數(shù)十萬元,但這里有比金錢更重的師生情誼。”馬教授激動的說:“真正搞藝術的人,是絕不會惟利是圖地把老師贈送的畫拿出來賣?,F(xiàn)在很多朋友師長認為是我出賣這些畫冊,對我的名譽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拍賣公司堅持沒錯 不怕法庭見

 

  既然是涉嫌失竊的藝術品,為什么還要堅持公開拍賣?隨后記者與浙江麗澤拍賣有限公司取得了聯(lián)系。公司有關負責人希望通過媒體闡述他們的兩點看法。首先,麗澤拍賣公司認為這批書畫藝術品是正當委托,所有程序都是合法合理的。其次,馬教授提到的失竊案已經過去了二十年,這么長的時間里,任何情況都有可能發(fā)生,而馬教授又不能出具令人信服的證據(jù)證明當年書畫是失竊而不是丟失等其他可能情況,所以他們才不同意撤拍。 對即將到來的官司,,麗澤拍賣公司表現(xiàn)出樂觀態(tài)度。 還藝術一個清白 路還很漫長 與此同時,馬教授的委托律師也顯得信心十足。他說,這次上庭目的就是要求麗澤拍賣有限公司當庭說明拍賣書畫的委托人的身份,同時歸還這些冊頁里的書畫原物,如果不能歸還原物將考慮其他賠償方式。 “現(xiàn)在我們手頭有馬教授當年索畫委托人的書面證明,也有人證,而拍賣出去的書畫也有明顯的痕跡表明系冊頁上取下,所以我認為勝訴可能比較大。”但這位王律師也認為,雖然官司打贏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已經拍賣出去的書畫藝術品原物還能不能被悉數(shù)追回卻很難打包票。他告訴記者,在18日拍賣之前,他已經向法院提交了扣壓拍賣書畫的請求也獲得了執(zhí)行。但在拍賣前一天這那14幅作品被解封,并全部被拍走。 王律師還認為,下個月的訴訟可能還只是一個開始。如果拍賣公司說明了書畫委托人的身份,那么官司的被告就要改變,就好比順藤摸瓜,需要一路打下去。 雖然未來申訴路還很長,但是馬教授沒打算放棄:“既然事情已經出來,當事人也浮出了水面,我想時間可以證明一切,官司總要打下去的。”

 

  記者手記:在拍賣行業(yè)中,遇到類似的糾紛也不少。業(yè)內人士認為,這其中涉及到一個商業(yè)道德的問題,就好比拍賣會上出現(xiàn)某某名家的一張假畫,人家委托方也沒犯法,但畫家本人跑來跟你說這是假的,負責任的拍賣行一般盡量說服委托方撤拍,先壓一壓再說,等事情有個結果再拍不遲。 而法律界人士則認為,這中間涉及到馬教授和委托人雙方各自舉證的問題。馬教授要舉證東西的確是自己的,委托人也要舉證東西不是偷來或撿來的。在委托人是否享有物品的所有權以及委托是否合法有效尚存爭議的情況下,拍賣公司從考慮交易安全以及各方當事人利益的情況下,最好還是暫緩拍賣。

 

  “偷走的東西過幾年拿出來賣”,從這件事情上也可看出,在保護物品的所有權和物的交易方面,目前我國還存在一些法律空白。

 


【編輯: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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